更新時間:2015-07-24 09:07:22來源:羅平警方微信
近日,羅平縣公安局羅雄、臘山兩個派出所共查獲3起賣淫嫖娼案,1出租車駕駛員涉嫌介紹賣淫被處罰。 7月16日21時20分許,羅平縣公安局網格化巡邏組巡邏至羅雄街道“仙湖”旅館,在對該旅館檢查時,查獲余某清(男,27歲,家住昆明市東川區)與瞿某平(女,31歲,家住昆明市呈貢縣)嫖娼賣淫。經查,余某清與瞿某平在文筆路談好價格后,瞿某平將余某清領到其居住的“仙湖”旅館進行賣淫嫖娼。 22時許,民警巡邏至文筆路東段“迎春煙花爆竹”店時,查獲王某明(男,41歲,羅平縣大水井鄉人)與彭某瓊(女,27歲,貴州省興義市人)在該店內賣淫嫖娼。 經查,在文筆路談好價后,彭某瓊將王某明帶到“迎春煙花爆竹”店內賣淫嫖娼,被民警查獲。 彭某瓊、王某明、瞿某平、余某清被依法給予行政拘留10日處罰。
7月17日20時許,羅雄派出所民警在對旅店業清理清查過程中,在健康巷金菜花旅館查獲劉某萍(女,21歲,羅平縣老廠鄉人)與楊某永(男,26歲,羅平縣九龍街道人)涉嫌賣淫嫖娼;朱某邦(男,34歲,羅平縣板橋鎮人,羅平出租車駕駛員)涉嫌介紹賣淫。經調查,劉某萍、楊某永二人對賣淫嫖娼的違法事實供認不諱;朱某邦對其介紹賣淫的違法事實供認不諱。 楊某永被給予行政拘留十日處罰,劉某英因處于哺乳期,被給予行政拘留10日,但不執行處罰,朱某邦被給予罰款500元處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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